近期,在国家最新的两轮电动车国标出台之际,我通过观看了网上的样车图片,倾听到不少媒体公众对此反映强烈,对此我想在这里发表一点不同的个人想法。尽管我以下观点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但是我结合自身的个人相关经历和感受,从维护广大公众利益出发,不得不在此表达不同意见,这些均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作为消费者,制定电动车国标目前应有两种不同选择,您将会如何选择 目前这种让专家制定标准后即推向社会这种做法,我看其思维模式基本全盘否定了几十年来我国电动车市场积累的经验和电动车生产技术沉淀,专家坐在办公室内重起炉灶制定出新标准,不过在实践中执行最新标准的产品明显偏重安全,轻实用,电动车管理相关工作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比较明显,从客观实际效果看,这却是一种不科学、不该有的思维方式。俗话说。“出门在外三分险”,任何交通工具都不可能做到绝对安全,对公众电动车的安全问题必须重视,但是对其生产标准也要实事求是,不可以吹毛求疵般地苛求。什么长度要求、重量硬性要求其实都是强人所难、无事找事。有人对此评论说,就是某些人衣貌取人,看你小车子不顺眼,就是要多看你几眼,横挑鼻子竖挑眼的。如若不信,请问您看见过相关管理部门给正规汽车制定标准有量长度、称重量的内容吗?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车外形和功能很相似,它也有车子没有油的时候,那您见过必须给轻便摩托车安装脚蹬子的规定吗? 作为全国亿万名消费者,如果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应有权提出有关意见并参与选择和决策,那么对于电动车的标准,我想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请问你会选择哪一个? 一是您可以选择近年来我国名列前茅的各知名品牌的和广大公众口碑良好的那些品牌电动车,因为这些电动车都是经过几十年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的可信赖的优质车型。 二是您可以选择专家推荐最新标准最新款式的电动车。 毫无疑问,众多的消费者和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因为那些电动车已经经过多年的实践技术标准不断改进、经过多年众多用户的检验,既实用又安全。而专家推荐的最新标准最新款式的电动车只是办公室的作品,是没有经过人们长期实践的检验,其款式明显过于重视安全但是却很不实用,明显和上一次推出的新国标电动车如出一辙,是同一家族产品。 对此我经历过且深有感触。当第一次新国标电动车面市不久,我就买了一辆使用,我的使用感受是:这是我使用过最差的一辆电动车(我已经使用过4辆不同品牌的两轮电动车)。该车现已弃之不用,我想上次我做了一回毫无价值的小白鼠,当然还有不少的商家和消费者也同样做了一次这样的小白鼠。就整体而言,这样的做法在财力、物力和人力等诸多方面,对社会和个人都是一种极大的的浪费。因为它一方面向市场上推出了这种不受大众欢迎的电动车,并且同时依据此标准销毁了不少好的可用的所谓的非标电动车,当然销毁的电动车中相当一部分是质次价廉的不合格产品,难道现在再次推出的新国标电动车,又要重蹈覆辙,把这款初级产品拿到市场上销售消费,再来让市场和公众检验它吗?用这样方式来检验标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我们付出的成本是否太大了!目前多种媒体和公众舆论对此反映颇多。大多数公众并不看好它。我曾经在媒体上看到有一位中年男鞋消费者说,要不是法律限制,他要对给那个拟定此新标准的专家一记耳光。其实,专家们早已被打脸了,因为上一次按照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车生产厂家、销售商均亏本,广大消费者对新标准电动两轮车不买账。都说是老百姓是衣食父母,在这里可以说,因为这不符合客观需求的电动车国标,虽然涉及到相关生产经营者,但是受损失的最多的还是广大基层老百姓,收缴非标电动车终究是要基层老百姓买单。“崽卖爷田不心疼”。因为这些专家养尊处优自己没有丝毫损失,自己又不骑电动车,所以他们没有感觉。所以这次重新修订标准他们还是坐在办公室着着那几个有关指标打转转。如果就这样将此标准的电动车全面推向社会,那么我相信前不久相关历史剧将会再度重演,我想这样的教训经历一次就足够了,聪明人从来不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众多基层老百姓更是经不起折腾。 二、 新的思路: 一是明晰科学的符合实际情况的用车需求,二是在现有优质两轮电动车中初选基本符合这些要求的车型 ,三是在这些初选基本符合要求的车型中,由公众投票确定最后的制定新标准的参照车。 现详述如下: 1、消费者用车刚性需求:本着实用与安全并重的原则,消费者的用车需求1)速度每小时不超过40迈(初定) 2)车辆总长度可以坐下容纳三人:因为驾驶者座位前面经常要载物,后面偶尔要带人:还有不少家庭一车要同时接送二孩上学。3)车的后座要有后备箱。便于放雨衣等杂物;4)制动系统须配置前后碟刹 5)要配置后视镜;6)车辆动力电池应配备合格的铅酸电池或者磷酸铁锂锂电池 ,不得使用三元里锂电池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的电池。 2、在市场上现有各品牌优质两轮电动车中初选符合要求的车型 。按照以上用车需求,由专业人员在近年来名列前茅的知名名牌的和广大公众口碑良好的那些品牌电动车筛选,挑选出同时满足以上六个条件的车型,(选出五至十款即可,均隐去其商标),将其图片在网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由广大公众参与投票,得票数最高的那一款车型即为制定新标准参照物。 3、组织专业人员依据已确定的新标准参照车辆,照葫芦画瓢确定新标准各方面技术参数和要求。这样的标准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而不是专家不接地气的来自办公室的初级产品,无疑会受到广大公众的欢迎,并由此将会给有关方面带来一致好评。 三、 几点说明: 1、上述消费者对电动车的六点需求,其中的个别需求与现行法规可能有冲突,因此以人为本的有关法律条款亟待补充完善,或者有关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灵活掌握处理为妥。应该服务在先,管理次之。大事讲原则,小事按照规章从轻处理,以教育为主,对小的违章违规情节能过就过,得过且过,不可以小事不放过,追究到底,甚至由此酿成事故等不良后果(可参照机动车违章记分办法予以管理)。 2、确保众多两轮电动车者安全出行,车辆硬件安全可靠固然重要,但是从目前现实情况看,驾驶者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管理者须营造一个好的出行环境则更为重要。比如现在的中小城市部分慢车道存在鸠占鹊巢现象,已经成为机动车长期泊车的停车场;还有在不少城市主干道和重要街道的进出口中间,人为不合理地设置石头和红白相间的隔离杆等障碍物,让这些肉包着铁的骑行者出行如履薄冰,交通事故风险如影随行。由此时常引发交通事故,但是却很少有人被过问追究、更高级别的监督和考核更是无从谈起。所以相对应的交通事故始终居高不下(不过交通事故具体数字保密,公众不知晓详情)所以说,确保城乡道路公共交通安全,必须领导重视、多策并举、综合治理。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广大网友评点指教。 安徽省安庆市市区一市民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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