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安庆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升级为橙色预警,并于12月27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此次预警范围为全市,预警期间——
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市大气办要求
1. 工业源管控措施:按照2023年安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 扬尘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缺少进出车辆自动冲洗功能的工地停止材料运输;停止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停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 移动源管控措施: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停止渣土运输作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机械除外);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出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4. 社会面源管控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
5. 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此前报道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12月27日,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 来源: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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