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查看: 3843|回复: 1

[专区杂谈] 房屋买卖引纠纷 多番调解终言和

[复制链接]

回帖
0
威望
20 点
红花
52 枚
快乐笑身影 发表于 2023-11-24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太湖县法院徐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平息了矛盾纠纷。

2021年,原告徐某(化名)因投资需要找到房屋买卖中介汪某(化名)、费某(化名),在中介的推荐下相中了某店铺,并在两中介的牵线搭桥下,与被告贺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今年上半年,原告发现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店铺位置与之前相中的店铺不相符,店铺的投资回报率也远低于被告前期的承诺。于是,原告便以合同目的未实现为由将贺某及两中介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按照程序进行了诉前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及时开庭审理,但双方争议较大且双方提交的证据也不能明确案件的争议点。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实地查看了案涉店铺位置,并到店铺所在商场的管理公司、不动产登记中心多地询问了解具体情况、调取案涉材料。

针对案件争议点,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就地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因案涉标的较大,现场未达成调解,但双方均表示会对法官的初步调解方案慎重考虑。在接下来的两个星期内,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案件当事人沟通,11月17日最终促使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款返还、损失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提醒:房屋买卖在实际生活中十分常见,涉及的金额高、法律问题复杂,稍有不慎都会引起纠纷,造成财产损失。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各方应遵守诚信原则,谨慎对待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发生。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周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
8923
威望
17839 点
红花
19237 枚
安达尔 发表于 2023-11-24 1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做好互相谦让啥事都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更多主题

侵权投诉|联系我们|用户协议|法律声明|手机安论|安庆论坛 ( 皖ICP备19018267号-2|皖公网安备34081102000375号 )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GMT+8, 2025-6-1 02:10 , Processed in 0.240065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