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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区杂谈] 安庆一商业用地更改为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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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低头人生 发表于 2023-10-2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安庆资规局发布

DQ01单元2301、2302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地块位于东部新城

916中学南侧、振风大道北侧

地块用途

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修改为

广场用地+2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以及配套设施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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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安庆市供电公司,西至文苑路,南至振风大道,北至叶祠路。规划范围约为7.37公顷,其中:

DQ01-2301A地块东至规划住宅用地,西至文苑路,南至规划公园绿地,北至叶祠路,用地面积约为0.76公顷;

DQ01-2301B地块东至916公馆(东院),西至规划广场用地,南至规划公园绿地,北至叶祠路,用地面积约为3.42公顷;

DQ01-2302地块东至中国电信安庆公司,西至振风苑小区,南至振风大道,北至规划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为3.19公顷。

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原控规DQ01-2301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两侧有部分市政管线穿过,总体地势南高北低。周边开发度较成熟,北侧为916中学,东侧为916公馆(东院)住宅区,西南侧为神灵谭水系,周边地块整体建设情况良好。

原控规DQ01-2302地块内的现状用地主要为空地,总体地势较为平坦。周边建设情况较为成熟,北侧为神灵谭水系,东侧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南侧为新河公园,西侧为916公馆(西院)和振风苑两处住宅区。

修改的必要性

(一)满足商业去库存的需要。

结合目前城市整体商业量呈饱和的状况,本次控规修改主要采取优化调整商业用地的措施以符合当前商业去库存的需求,是有必要的。

(二)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

长期以来本此修改地块土地利用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在城市土地紧缺的大背景下,该地块的闲置对城市土地高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为提升片区的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最大程度的发挥城市土地价值,需对原控规进行相应修改。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修改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修改内容

(一)地块规划用途及指标的修改

修改前:

DQ01-23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DQ01-2302地块:商业用地;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修改后:

DQ01-2301A地块:广场用地;绿地率≥65%。

DQ01-2301B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DQ01-230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二)配套设施的修改

修改前:

1.DQ01-2301地块内配套建设一处全天候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70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一处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设,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一处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4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

2.文体活动、物业管理、快递接收、公共安全等居住基本配套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要求执行。

3.配套设施规划布局、建筑设计要求便民、适用,统筹考虑服务半径。

修改后:

1.DQ01-2301B地块内配套建设一处全天候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70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一处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设,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一处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

2.DQ01-2302地块内配套建设一处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设,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

3.文体活动、物业管理、快递接收、公共安全等居住基本配套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要求执行。

4.配套设施规划布局、建筑设计要求便民、适用,统筹考虑服务半径。

(三)开发引导的修改

修改前:

1.振风大道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公共绿化空间。

2.处理好与周边地块现状建筑、地块内现有市政雨水管道的关系,满足日照、通风、卫生、消防及市政排水的要求。

3.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修改后:

1. 临振风大道的居住建筑需公建化处理;建筑外墙所有空调机位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或者设置遮蔽措施,不得外露。

2.DQ01-2302地块围墙退让西侧用地界限不小于30米,设置绿化公共开敞空间,对公众开放。

3.地块内的建筑形体要求简洁大方、富有现代气息;滨水区域的建筑要与环境相协调,格调统一、尺度适宜。

4.处理好与周边地块现状建筑、地块内现有市政雨水管道的关系,满足日照、通风、卫生、消防及市政排水的要求。

5.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来源: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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