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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区杂谈] 三进宫”!望江两名男子见“材”起意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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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独来独往5230 发表于 2023-4-14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刑满释放后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仍有人不思悔改,两名男子出狱后又合伙干起了老本行,多次盗窃建筑材料,最终迎来了“三进宫”。

“我们工地的电缆线被偷了”,望江县经开区某工地项目负责人陈某某急匆匆赶来报警,称最近工地上接二连三有东西被盗。

基本案情

经审查,被告人潘某某、江某某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0年前后,两人分别刑满释放。2022年6月份,被告人江某某在望江县开发区发现一些建筑工地大量建材堆积在外,看管人员很少,遂起了盗窃的“坏心思”,并将上述情况告诉了曾经一起“合作”的潘某某,二人一拍即合。2022年7月的一天,江某某、潘某某趁着夜色来到开发区一建筑工地,趁四下无人,二人迅速偷走该工地上散放的脚手架扣件,并用编织袋装好后放在车上逃离现场。次日,二人将盗窃所得的脚手架扣件以每个2元的价格卖给某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2500元。江某某、潘某某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此后二个月内,二人连续七次到开发区多个工地盗窃脚手架扣件、电缆线等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累计获利一万余元。

2023年3月17日,望江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江某某、潘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望江县法院提起公诉,望江县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2023年3月28日,望江县法院以被告人江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以被告人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两被告人退缴的赃款,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来源:望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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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之父 发表于 2023-4-16 0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收脏的应该一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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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良68(徐) 发表于 2023-4-19 1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这样的人就不应该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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