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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区杂谈] 江歌母亲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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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周风至 发表于 2023-8-3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今天(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审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以并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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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可兰豆 发表于 2023-8-31 17: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下完了,在网上乱搞要剃光头,进高墙电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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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尔 发表于 2023-9-1 0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该坐牢的坐牢,该处罚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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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花香天下 发表于 2023-9-4 1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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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良68(徐) 发表于 2023-9-6 2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这个案子都拖了这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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