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查看: 5139|回复: 5

[专区杂谈] 安庆首例!“汪星人”咬伤人,法院判了……

[复制链接]

回帖
351
威望
89 点
红花
276 枚
 楼主| 我是女王 发表于 2022-12-1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已深入人心

群众对于猫狗“汪星人”

“喵星人”的饲养

日益成为生活中情感陪伴的重要需求

qw2.jpg

然而

因饲养犬只伤人所产生的“狗咬人”纷争

也正成为社会矛盾的源头之一

2022年6月1日

《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开始施行

使安庆养犬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遛狗时不牵绳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这不,没牵绳的狗又闯祸了……

12月9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据悉这也是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施行以来首例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郑某起诉称其于2022年9月10日早上,在某电瓶车修理铺前修车时,被被告的狗咬伤后报警,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迎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认为被告未牵狗绳,也未办理犬证,其被被告所饲养的狗咬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845元,被告辩称其所饲养的狗并未对原告造成侵害,拒绝赔偿。

qw4.jpg

据悉,2022年6月1日《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此案是安庆市该条例施行以来城区范围内首例因犬只伤人纠纷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能动司法,调取了公安部门出警时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并当庭播放。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案款。
主审法官金京告诉记者

希望这起案件教育警示广大市民,必须依法尽到对所养犬只的管理和看护义务,不得损害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这是每名养犬人所必须具备的道德素养和文明素养,犬只伤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养犬人士要自觉尽到看护管理责任,既为他人建立安全屏障,也为自己避免纠纷筑起堤坝。

来源:安庆晚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
6735
威望
12892 点
红花
14592 枚
雨天路滑 发表于 2022-12-12 1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必须注意安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
254
威望
402 点
红花
1134 枚
每好的一天 发表于 2022-12-12 1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要给予罚款教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
8047
威望
16096 点
红花
18530 枚
裴小宝他爸 发表于 2022-12-12 1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养狗不牵绳的都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
9847
威望
19591 点
红花
21505 枚
陈CHEN 发表于 2022-12-12 1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严查严惩不贷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
8640
威望
17140 点
红花
19012 枚
国良68(徐) 发表于 2022-12-26 1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遛狗一定要栓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更多主题

侵权投诉|联系我们|用户协议|法律声明|手机安论|安庆论坛 ( 皖ICP备19018267号-2|皖公网安备34081102000375号 )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GMT+8, 2025-6-23 16:42 , Processed in 0.136524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