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953元/月,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安庆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70元/月。全市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上调,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提高至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以及《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劳社〔2005〕63号)“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为统筹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今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调整次月起,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等文件规定,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2170元×90%=1953元/月,较之前上调了216元,自2025年10月1日执行。(撰稿人:李洁 审稿人: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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