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未分类收集 安徽鼎旺医药有限公司被罚33.4万元
近日,安庆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环境违法,安徽鼎旺医药有限公司33.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宜环罚〔2024〕23号。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1月至2024年7月安徽鼎旺医药有限公司将滤渣(废液)HW02、脱水滤渣(废催化剂)HW50、废盐HW11等危险废物未经安全性处置全部按照滤渣(废液)HW02混合收集,未分类收集。以上事实有8项证据证实。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2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宜环罚告〔2024〕22号)告知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经《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中“表19 通用裁量表”计算,安庆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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