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勇扯嚓茶 发表于 2024-2-1 09:03

非法集资近3千万!安庆2人被判刑

在春节来临之际为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安庆市大观区法院公布一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胡某、邓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7年底至2018年初, 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朱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协商, 以某幸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为载体,在合肥、安庆等地相继成立分公司,对外向不特定的老年人群体以养老为噱头,通过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宣传,吸引老年人进行养老投资。

被告人胡某、邓某等人决定在安庆组建的分公司开展业务,2018年3月始,被告人胡某、邓某明知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别安排团队成员,在安庆市多个老年人聚集较多的菜市场、公园等地,以散发传单、登记联系电话跟踪回访、组织各地参观旅游活动、到某养老总部试住、在公司会议室内和安庆市某酒店内组织开展宣传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向安庆市周边老年群众推销养老服务,并以养老公司床位稀缺,可以接受预定,若预定后不消费可获得每年8-14%的高息等方式诱导老年人进行投资。截至2020年7月, 某养老公司安庆分公司共计吸收资金29801186元,涉及投资人员384人,造成资金损失26462183元。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邓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的授意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进行宣传吸收资金,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2.3775万元,邓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3222万元,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且系共同犯罪。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邓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邓某在其参与的犯罪数额内退赔并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名目繁多,投资需谨慎再谨慎。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在投资或储蓄过程中不要盲目和冒险,应选择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具有相应理财资质的专业机构,切莫占小便宜吃大亏,甚至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来源:大观区人民法院安庆之声

国良68(徐) 发表于 2024-2-1 12:02

非法集资肯定是犯法的。

来看看你们 发表于 2024-2-2 02:40

,,,,,,,

若谷 发表于 2024-2-3 05:33

脑子灵敏,会赚钱。

苏老太 发表于 2024-2-3 06:51

严惩不贷!

太阳之父 发表于 2024-2-5 05:00

真是个人才有多少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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