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安庆一干部受审
潜山市住建局原绿化亮化办公室主任邓节华 一审获刑三年缓刑四年12月19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对潜山市住建局原绿化亮化办公室主任邓节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邓节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邓节华在担任潜山县园林绿化所所长、市(县)绿化亮化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副科级干部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工程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5106.3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节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435106.3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到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家属代为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邓节华表示服判不上诉。(潜山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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