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干部一审获刑六年三个月
安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红专一审获刑六年三个月12月7日,大观区人民法院对安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红专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红专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判处吴红专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红专在任安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竞拍转让、项目承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4万元。2010年2月,安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参与土地竞拍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红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4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安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吴红专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吴红专在被监察机关留置期间,如实供述了尚未被掌握的单位受贿的犯罪事实,对于犯单位受贿罪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红专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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