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公司申请破产!
近日,安庆市宜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审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皖 08破申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庆市宜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 告
(2023)皖0811破29号之一
债务人安庆市宜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审查,经本院移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皖 08破申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庆市宜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立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指定安徽恒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安庆市宜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
安庆市宜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7日17时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安庆市迎江区紫峰大厦A座20层2001-2021室安徽恒健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朱小飞,手机号码:18949441228,申报时间:工作日9时至17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庆市宜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
安庆市宜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安庆市宜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变更地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宜秀法院
谢谢分享。 公司也不好经营了 公司长期亏损,支不抵债肯定是要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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