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豆芽 发表于 2023-11-3 14:02

订婚未结婚 一纸诉状要彩礼

不久前,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受理了一件婚约财产纠纷,双方因结婚不成,原告程某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胡某退还彩礼。

原来,2021年下半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在相处一段时间后,于2022年上半年举行订婚仪式,原告程某按照农村习俗给付被告胡某彩礼(包括手饰等)10余万元。后两人在相处过程中,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感情不和,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原告程某多次与被告胡某商讨退还彩礼事宜,但双方一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到法院。

10月31日,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查看了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原、被告相处时间较短,消费支出大多是通过手机支付或转账完成,双方对大额款项也没有争议,事实比较清楚。为妥善处理该起纠纷,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庭前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

在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核算转账明细,帮当事人算清了“经济账”。随后,法官劝导两人认识一场,因各种原因最终没有走到一起,希望两人冷静对待,互相让一点,不能只算“经济账”,也要算算“感情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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