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随母落户无法享有农村集体收入?法院给出答案 掌
孩子随母落户无法享有农村集体收入?法院给出答案掌上安庆
2023-09-14
孩子随母亲落户村民组
做为外嫁女子女
能否享有该村民组收入分配权呢?
近期,桐城市法院范岗人民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并给出了答案。
原告程某出生于2019年,其户籍依出生申报落户于其母亲所在甲村民组,其母在该村民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村民组就近三年集体经济收益按照当年实际人口数平均分配,但未包括其母的孩子程某。程某诉至桐城市法院,要求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数额的分配。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出生后随其母落户在甲村民组,作为跟随母亲落户的未成年人,程某因出生原始取得甲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享有与本村民组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依法享有收入分配权。甲村民组以程某系外嫁女子女,拒绝向程某分配收益款,不仅侵害了程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权益,同时,也是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侵害。遂判决该村民组支付程某集体收益分配款364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程某作为未成年人,无独立生存能力和生活来源,依附于父母生活。在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经济收益时是否受到公平对待,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权,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是村民组的法律义务。
(全媒体记者周国庆 通讯员曹红)
(责任编辑: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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