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一人销售假药被判刑!
食品药品安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在暴利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制售假药,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假药案经法院审理得到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在转接他人药店后,因经营不善,濒临亏损,于是王某某在该药店内向不特定人员销售其转接药店时李某某(另案处理)留在该店内的的“德国黑蚂蚁”、“极品海狗”等多种药物,后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德国黑蚂蚁”、“极品海狗”等十四种产品均是非药品冒充药品,定性为假药。同时,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其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假药,犯销售假药罪,鉴于王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一个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相应罚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且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该案现已生效。如果您发现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相关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药品安全。
来源:太湖县人民法院,
依法处置。 最痛恨做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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