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业主起诉,开发商一审败诉!
2023年8月8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因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先缴纳2年物业费、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管理费等费用才交付钥匙,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2019年9月,业主程女士购买了太湖恒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阳光邸小区商品房一套,交付时间为2021年底。合同订立后,业主实际于2021年9月付清房款,包括契税及房屋维修基金,并领取了产权证。
交房过程中,太湖恒丰房地产公司委托恒信物业公司办理交房手续,但恒信物业在交房过程中,要求业主先缴纳相关费用,然后再到一经营门业的店铺领取钥匙。业主当场拒绝收房。
直到2023年5月,业主仍未对商品房进行验收、仍未领取到房屋钥匙。业主无奈之下,起诉至太湖县人民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总房价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172170.70元。
2023年8月22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太湖县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品房钥匙,并支付总房价的日万分之一逾期交房违约金34099.80元。对于违约金的赔偿金额,业主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至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太湖微生活
胳膊想拧大腿有难度 就要这样有理胜诉。 县域实在 希望能看到本届事情的最后处理结果 官司打好了要时间 开发商该败诉。 现在开发商的利润没有以前那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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