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认为目前市场上新国标电动车是否经济安全实用,还是非国标电动车经济安全实用? 2、 您认为电动车新国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大众日常安全出行的需求? 3、 您认为我市政府职能部门下一步统一强行收缴非标电动车是否符合宪法关于“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有关条款?作为公民我们应该依据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精神,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好自己的私有财产非标电动车?还是应该主动将其上交有关部门销毁?宪法是不是应该大于部门和地方规章? 4、 我市电动非标三轮、四轮车驾驶人多数无驾照,是否应该在过渡期后统一被强行收缴?还是应该视其是否经常违章、经常乱停车而予以不同处理?是否将其区分为生产经营用车和生活用车等区别对待? 5、 目前,我市在主干道旁的部分狭窄的慢车道上设定很多泊车位。让很多小车长期泊车占用这些不宽的路面,显著恶化了非机动车道出行环境,是重大的交通隐患,既不合法有不合理。您对此有何看法? 6、 “请神容易送神难”,有人说实在不行让这些小车挪个位置,让它们到主干道的右侧设立停车位长期泊车。让主干道的三车道临时改为两车道。这样将会迫使经常坐小车的人会时常想到新建社会急需的停车场一事,免得总是把停车场的地块改为建造本来就滞销的高层住宅楼盘。(有人对此评论说,建住宅楼盘总是象夏天一般火热,但是建停车场却始终象冬季一般寒冷,这是缺少公众监督结出的奇异果实,这民生和金钱不知道谁更重要)。毕竟主干道行驶的小车是“铁包着人”,而慢车道行驶的车辆大多是“人包着铁”,毕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问您认为此举合理可行吗? 7、 您认为自从我市将各种电动车统一免费悬挂牌照后,我市的所有公共场所的交通秩序是否大有好转?还是和以前没有统一悬挂牌照时差不多? 8、 如果您认为由于我市前期采取了各种电动车统一免费悬挂牌照措施,我市的所有公共场所的交通秩序已经明显好转,只要下一步建全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就可以了?还是认为收缴非标电动车一事势在必行,必须继续执行上面的工作部署,在过渡期满后,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强制性的运动式地统一收缴非标电动车? 9、 假如增加一个电动车新国标二,其主要指标是限速40公里,要求有前碟刹后鼓刹。您认为是否可行? 10、请您在下留言,对本文以上观点予以点评,说出关于电动车您最想说的话,让我们大家共同分享。谢谢! 安徽省安庆市区一市民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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