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提升、双下降” 安庆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进行中
为扎实推进城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事故危害后果,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在城区组织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意见》为依据,大力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确保实现“双提升、双下降”(即:电动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提升,电动车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亡人数同比下降)。整治重点交通违法重点违法1、两轮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标识上路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2、三轮四轮电动车: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上路行驶、闯禁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长超宽装载、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重点区域:城区主次干道主要路口、路段,学校、医院、火车站、汽车站周边道路,光彩大市场、商业街、物流园周边道路,城区三轮四轮载人电动车禁限行区域等。
限行路段时段:每日7:15至8:30和17:15至18:30,市区集贤南路(菱湖南路至黄土坑西路)、菱湖南路(集贤南路至湖心中路)、湖心中路(菱湖南路至菱湖北路)、菱湖北路(黄土坑西路至龙眠山路)禁止三轮四轮载人电动车通行。
文明安庆文明行
专项整治持续中
安庆公安交警
守护平安
一直在路上
违反交通相关规定的,罚就罚了他心疼才行 依法判处就行。 以人为本。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交通安全人人要尊守 不给上路,应不给厂家制造。 交通安全靠的是大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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