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平台损害他人名誉,潜山法院判决原告赔礼道歉
近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通过抖音平台损害他人名誉权纠纷案。7月25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潜山市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查明:王某某在抖音平台个人账号上发布损害汪某某名誉的言论,引起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浏览人) 对其进行点赞、评论及分享等,这对汪某某的人格尊严、社会评价均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王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汪某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汪某某要求王某某立即停止侵害,并在抖音平台上向汪某某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理由充足,该院予以支持。至于汪某某要求王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的诉讼请求,因汪某某已向本院申请撤回了该项诉求,系其自行处分权利,该院不予干涉 。
王某某辩称其在抖音平台所说的“汪某某”并非本案原告,潜山市人民法院认为其在抖音平台所表述的汪某某”明确具体,且与本案原告的基本信息对应,故其该项辩解观点与客观事实不符,该院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王某某立即停止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对汪某某名誉损害的信息,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在其抖音平台个人账号中公开发布道歉声明的方式向汪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声明保留一周时间,其内容须事先经潜山市人民法院审查。
来源:安徽网
损人不分场合。 这些人脑子是不是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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