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养父告养女!
养父女积怨成讼 法官多次入户促调解近日,太湖县法院徐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在法官的多次不懈调解下,缓和了养父女的关系。原告刘某系被告黄某的姑父,在黄某一岁多的时候,刘某夫妻俩抱养了黄某,抚养黄某长大成人、参加工作并结婚生子。刘某夫妇俩自黄某小时便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亲子关系一度尚可。近些年来,特别是黄某养母(即黄某姑母)去世后,因家庭琐事、原告刘某有再婚打算等,黄某与刘某关系逐渐僵化,甚至时常发生争吵、谩骂。刘某便以父女关系恶化,矛盾无法调和,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黄某解除收养关系。考虑到该案系家事纠纷且刘某将近八旬,原、被告双方的亲子感情不能简单的以解除收养关系结案,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被告黄某,进一步询问双方的家庭情况,了解双方的矛盾点。因刘某年迈,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主动登门到刘某家中了解情况,听取刘某陈述,并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鉴于原、被告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五次登门力促双方在不解除收养关系的前提下,综合双方意见,提出多种方案供选择。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初步达成了保留收养关系,刘某和黄某采取房屋隔墙、划分范围、分开居住生活以缓和矛盾的方案。为保证方案的可操作性,承办法官实地查看刘某和黄某共同生活的房屋情况,磋商方案细节,指导隔墙方案的实施。最终本案以刘某和黄某签订调解协议落幕,缓和了刘某和黄某的父女关系。此案的顺利调解正是法官司法为民服务理念的体现,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也切实将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拒绝“坐堂办案,一判了之”,把实质性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作为工作目标,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太湖县法院
为法官点赞 近八旬还再婚?找死的节奏 ,,,,, 各就各的戶不幹擾。 告與不告看實質。 世界太疯狂 点赞点赞点赞 什么怪事都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