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一男子非法狩猎,手写忏悔书
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召开公开直播听证会。为保障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太湖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本次听证会,侦查人员、辩护人到场参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审查意见,重点阐述对陈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公安侦查人员就案件办理情况做了说明,辩护人就嫌疑人的从轻情节做了详细介绍,如本次陈某狩猎所用工具“钢丝套”系拾得他人遗落捕猎工具,捕获野生动物仅一头野山羊和两头小野猪;听证人员就案件情况向办案人员和嫌疑人陈某发问后,进行了讨论并发表评议意见,认为陈某虽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均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作不起诉决定。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陈某认识到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十分感激,其手写忏悔书表示作为家中顶梁柱,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并加强宣传,告诉身边人要遵纪守法。
。。。。。。。 点赞点赞点赞 又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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