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买房人注意,这些行为是风险!(附举报电话)
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关于做好购买商品房风险提示的通知》。通知明确以下行为是为风险,注意防范:
一、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售后包租或变相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一次性付款、返现、返卡等各种购房优惠方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销售商品房的,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是风险。
六、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是风险。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按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除签订办理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购房款不同的线下合同或装修等“双合同”的,是风险。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是风险。
十、购房者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商业办公项目可以改为用于居住、可以办理商业水电改民用水电和燃气入户的,是风险。 备注:请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注意防范交易风险,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
举报电话:5500789
记住举报电话,觉得不对就投诉。 点赞点赞点赞 好的我知道了 陆生 发表于 2023-4-1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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