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爱太阳 发表于 2023-4-3 14:09

潜山刘某某,刑拘!

4月2日,潜山公安发布消息,潜山市一名男子擅自虚构事实在抖音、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

经查,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潜山市黄泥镇人)为泄私愤,哗众取宠,擅自虚构事实使用其个人账户在抖音、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多条音视频制造舆论,扰乱视听,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潜山警方刑事拘留,并于2023年3月24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以身试法!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事实为根据,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潜山公安

桂花香天下 发表于 2023-4-3 16:07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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