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警方成功打响《反诈法》实施“第一枪”!
自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安庆警方积极作为,于近日迅速查处多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帮助的行政案件,成功打响“第一枪”。【案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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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2年12月,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小区一出租屋内有人架设了VoIP设备。经进一步工作查明,该出租屋为蔡某、王某租赁,二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家中架设VoIP设备专门用来拨打电信网络诈骗电话。蔡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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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2年12月,望江县城关镇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一张移动电话卡后以三百二十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用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导致张某被诈骗8万元。王某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因其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给与王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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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安庆市大观区曹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结识了涉嫌洗钱的犯罪嫌疑人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出租给其使用,累计帮助洗钱金额10万余元。2023年1月,曹某在尚未收到“报酬”时就被大观分局民警查获。曹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属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会借助普通人的银行账户、电话卡等进行资金交易、违法犯罪等。
因此,我们切不可为了小利而将银行账户、电话卡等带有个人专属属性的信息出售或者转借他人,否则不仅会被记入信用记录,被采取限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还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从犯等罪名,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安庆网警巡查执法
早应该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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