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这项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
近日,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最新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据悉,全市已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门诊慢特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可在安庆市内具备门诊血液透析执业资质,且实现医保费用即时结报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
定额标准及支付比例
相关事项
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除门诊血液透析外,其他按病种付费范围之外的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腹膜透析、血液滤过、灌流、检查化验等)费用按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执行,不执行门诊按病种付费政策;住院期间发生的血液透析费用纳入住院总费用,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2.按病种付费一律实行医保费用即时结报。非即时结报、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费用按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执行,不执行门诊按病种付费政策。
3.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费用按病种付费医保支付的定额基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且累计计入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内。
来源: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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