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最新通知!标准提高!
最新消息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由80元提高至150元
近日,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安庆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保障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6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政办秘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由80元提高至150元(包含一般诊疗费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
来源: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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