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实施!事关征地补偿、安置补助…
安徽新《实施办法》来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广大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关心社会关注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如何分配以及如何安置?
11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介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情况。
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落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等要求,对各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全面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制度
把安徽省关于实施区片综合地价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删除旧《实施办法》中关于统一年产值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内容,规定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从而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对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对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同时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由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调整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进一步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
最大程度让被征地农民获得更多补偿,要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进一步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
针对这个举措,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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