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安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
8月4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新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5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88元/月·人。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92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720元/月·人; 城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其中:集中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750元/月·人、450元/月·人、60元/月·人,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25元/月·人、300元/月·人、45元/月·人。各县(市)可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自行分档制定护理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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